根據《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下簡稱“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本著“科學、誠實、客觀、公正”的原則,經評審委員會初步評審和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管理小組最終決策,審定廣州南粵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引導基金的合作機構。
現予公示,公示期為3天,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公示無異議的,引導基金將根據《管理辦法》與子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合作。
2023年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評選結果公示
發布時間:2023-10-11來源:
根據《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下簡稱“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規定,本著“科學、誠實、客觀、公正”的原則,經評審委員會初步評審和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管理小組最終決策,審定廣州南粵澳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引導基金的合作機構。
現予公示,公示期為3天,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公示無異議的,引導基金將根據《管理辦法》與子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合作。
2023年增城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引導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評選結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