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辦〔2013〕26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金融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辦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17日
廣州市金融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目 錄
廣州市金融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為全面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明確“十二五”時期(2011-2015年)全市金融業發展的思路、目標和主要任務,根據《廣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2011-2015年)》和《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規劃(2011-2020年)》,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基礎和發展環境
“十一五”時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大力實施“金融強市”戰略,把金融產業作為戰略性產業、先導性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龍頭產業加快發展,初步形成了金融機構種類齊全、金融市場運行穩健、金融產品功能完善、金融人才結構合理的現代金融體系,金融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位居全國大城市前列。《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出臺后,全市積極探索金融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途徑、新舉措,積極參與構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全面升級,我市迎來了新一輪金融業大發展的歷史機遇。
(一)發展基礎
1.金融業發展規模持續保持領先地位
“十一五”時期,我市金融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在經濟中的核心地位進一步凸顯,成為我市重要的支柱產業,總體規模繼續在全國大城市中名列前茅。截至2010年末,全市金融業實現增加值671億元,是“十五”期末的3.4倍,占GDP比重達6.24%,比“十五”期末提高2.37個百分點。全市金融機構總資產達3.2萬億元,是“十五”期末的2.2倍;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23953.96億元,本外幣貸款余額16284.31億元,分別是“十五”期末的2.04倍和2.14倍,資金實力居全國大城市第三。全市保費收入420.4億元,是“十五”期末的2.71倍,保險市場規模穩居全國大城市第三。廣州地區股票交易額4.14萬億元,是2005年的12.65倍;期貨代理交易額24.64萬億元,是2005年的23.03倍,均位居全國前列。全市共有各類金融機構及代表處191家,比“十五”期末增加71家;金融從業人員8.7萬人;各類金融機構網點近3000家,金融機構數量和網點密度居全國前列。
2.銀行保險業支持經濟社會發展成效明顯
“十一五”時期,廣州金融業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充分發揮金融引導資源配置、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金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顯著提高。一是金融機構信貸投放支持作用明顯。截至2010年末,廣州地區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余額11823.2億元,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城市建設等領域,著力支持重點項目和優勢產業建設。二是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功能充分發揮。“十一五”時期,廣州保險業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各類風險保障累計達34.4萬億元,支付各項賠付329.73億元。廣州首創商業保險參與醫療衛生服務的“番禺模式”在全國引起較大反響,商業保險參與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效益凸顯;通過迅速啟動特大災害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創造了車險服務的“廣州經驗”。
3.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取得突破
“十一五”時期,我市充分抓住國家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歷史機遇,大力推進企業上市和債券融資,提升和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功能,積極推動廣州高新技術企業進入代辦系統進行股份掛牌轉讓試點,爭取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經過5年來的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進一步健全,運行環境不斷優化,形成了全市上下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良好氛圍,資本市場在促進各類要素流轉、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功能作用進一步發揮,有力促進了科技創新、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截至2010年末,廣州地區境內外上市公司70家,是“十五”期末的2.2倍,累計融資1050億元,特別是推動了一批現代服務業、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龍頭企業通過上市,不斷加快發展,做大做強;債券市場融資取得成效,累計融資965億元,滿足了城市經濟建設的資金需求;產權市場交易額743億元,是“十五”期末的2.95倍,居全國大城市前列;推動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完善公司治理,規范經營,為到代辦系統進行股份掛牌轉讓試點和下一步到中小板、創業板上市打下了良好基礎;積極發展期貨市場,越來越多的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期貨市場的功能作用進一步發揮。
4.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取得重大成果
“十一五”時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妥善解決了地方金融機構的歷史遺留問題和金融風險,地方金融機構邁上健康快速發展的軌道,綜合實力和市場競爭力不斷增強。廣州市商業銀行積極實施“資產重組、引入投資者、公開上市”戰略,2009年底成功剝離置換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更名為廣州銀行,并邁出了跨區域經營步伐設立多家異地分行。廣州市農信社于2009年改制組建為全省農信系統的首家農村商業銀行后,積極在全國各地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廣州證券、萬聯證券通過增資擴股、引進人才等措施,業務規模進一步擴大,經濟效益顯著提高。廣州科投重組更名為大業信托并開業。廣州國投重組工作穩步推進。白云山、萬寶等財務公司先后完成重組。
5.金融創新試點積極推進
“十一五”時期,廣州積極推進金融機構、金融業務和金融產品創新。新設立了汽車金融公司、汽車保險公司等專業性金融機構,延伸產業鏈。中外資銀行加快在穗設立私人銀行部或投資理財部,發展面向珠三角企業和居民的資產管理、投資咨詢業務。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試點工作成效明顯,共設立了8家小額貸款公司,營業狀況良好;獲批4家村鎮銀行,其中1家開業。廣州獲準開展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以來,先后設立了4家個人本外幣兌換機構。2009年7月,廣州成為全國首批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城市,截至2010年末,全市累計辦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3717筆,累計金額416.91億元。2009年9月,廣州成為全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第二批試點城市,截至2010年末,6家銀行與18家企業簽訂了20筆質押貸款協議,融資金額13.18億元。首批中小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集合中期票據。市政府與廣東保監局聯合推進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工作,積極推進在發展科技保險、責任保險、引入商業保險機制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等方面的創新。
6.金融功能區建設加快推進
“十一五”時期,廣州形成了以珠江新城金融商務區為核心的金融總部聚集區,以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為核心的新型金融機構及金融配套服務機構聚集區。截至2010年末,珠江新城進駐金融機構總部及地區總部43家,占全市金融機構數量1/5以上,廣州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與廣東證監局等一批金融總部、地區總部及監管機構進駐,金融總部聚集效應進一步增強;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聚集了中國建設銀行集約化中心、IBM、微軟、廣電運通、御銀科技、博隆投資等金融配套服務機構、金融電子設備制造企業以及一批股權投資機構,產業金融創新基地和金融后援服務基地初具規模。
7.金融生態環境進一步優化
“十一五”時期,我市堅持把優化金融生態環境作為促進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金融歷史遺留風險基本化解,金融監管水平明顯提高,金融外部生態環境持續優化。一是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市政府金融工作機構,成立正局級的市金融辦,作為市政府管理和協調金融事務的專門機構。二是構建金融綜合監管協調服務體系。通過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健全聯系協調、信息通報和金融風險預警防范及突發事件處置等機制。設立廣州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聘請國內外金融專家、學者,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獻計獻策。三是完善金融業發展的政策體系。先后出臺了《關于大力發展廣州金融業的意見》及其實施細則、《關于大力推進廣州保險業綜合改革試驗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關于推進廣州本外幣兌換環境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促進廣州市股權投資市場發展的意見》、《關于促進廣州產權交易市場發展的意見》等一系列金融產業政策文件。四是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2010年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累計處理業務2.3億筆,清算金額107.9萬億元,業務量居全國第一。以現代化支付系統為主干,支票影像交換系統等各類電子支付和票據交換系統為依托的支付結算網絡建立并覆蓋全省、輻射全國、聯通港澳。五是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核報與報備制度不斷健全,廣州電子政務體系不斷完善,政府信用資源進一步整合,包括786萬戶籍人口和688萬流動人口的自然人以及78萬法人的基礎數據庫已經建成。六是嚴厲打擊非法證券、非法集資和逃廢債行為,金融安全運行保障環境建設穩步推進,有效維護了區域金融穩定和安全。
8.金融合作與開放水平顯著提升
“十一五”時期,我市充分發揮作為珠三角中心城市,以及毗鄰港澳的區位優勢,大力推動穗港澳金融合作及珠三角金融一體化,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開放合作格局。一是國際金融開放程度不斷加深。截至2010年末,全市共有來自18個國家和地區的外資金融機構及代表處71家,居全國前列。二是穗港澳金融合作取得新進展。穗港澳跨境互設金融機構數量不斷增加,港澳金融機構在穗設立了12家分支機構,廣州地區金融機構在港澳開設了4家分支機構。18家廣州企業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累計融資290億港元。穗港澳共同建立了以廣州區域人民幣票據交換業務為依托,覆蓋珠三角的票據聯合結算系統,啟動了穗港人民幣支票單向結算業務,為穗港澳經貿往來提供了安全、快捷的資金清算渠道。三是珠三角金融一體化取得新突破。廣佛肇三地建立了金融服務同城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并簽署《廣佛肇金融合作備忘錄》,在互設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合作和人才交流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二)發展環境
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具備堅實的經濟金融基礎,面臨良好的國際國內環境。從國際看,金融危機導致全球經濟金融格局深度調整,國際產業加速向亞太地區轉移,新興和發展中國家更加緊密地融入國際分工,為我國承接國際金融產業轉移、參與國際金融合作提供了新的機遇。良好的產業基礎和南方門戶優勢,更有利于廣州在新的國際環境下加快推進金融開放與金融創新。從國內看,我國處在科學發展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時期,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深入發展,金融在現代經濟中的核心作用日益提升,金融改革逐步向縱深推進。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上升為國家戰略并被賦予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權,為廣州金融業提升發展位勢、突破發展瓶頸、再創體制機制新優勢創造了條件。從區域看,珠三角地區經過改革開放30多年的發展積累了雄厚的物質基礎,經濟實力、區域競爭力顯著增強,經濟結構轉型和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推進,結構調整、產業升級、自主創新、民生建設等各個領域將催生龐大的金融需求;同時,粵港澳三地經濟加快融合也為穗深港共建國際金融中心區域、穩步推進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提供了有利條件,廣州區域金融中心聚集輻射能力將得到進一步提升。從自身看,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推進,成為全國第三個地區生產總值超萬億元的城市,服務業增加值占比達61%,已進入必須加快金融發展的后工業化階段,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發展,對物流、資金流、技術流、信息流的支配力、控制力和配置力不斷增強,為廣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提供了強大的實體經濟支撐,并將進一步增強廣州對各類金融要素的集聚輻射和資源配置能力。
同時,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也存在不足,面臨挑戰。一是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和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偏低,金融業發展與國家中心城市地位尚不適應;二是全國性的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缺失,金融配置資源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法人金融機構數量較少、規模偏小,綜合實力不強,品牌知名度不高,特別是地方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力亟待增強,高端金融人才特別是金融領軍人才較少,難以滿足區域金融中心發展需求;四是直接融資比重偏低,上市公司數量較少,融資規模偏小,發展深度不夠。五是受現行省會城市金融稅收體制約束,金融業稅收地方留成比例偏低,難以形成金融業發展和地方財力互相促進的良性機制;六是金融產業空間布局尚待優化,金融功能區定位不清晰、不突出,在規劃建設、軟硬環境和總體形象上有差距;七是國內大中城市紛紛加大對金融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競相爭奪有限的金融資源,對廣州造成了較大的外部競爭壓力。廣州如不加快發展、率先發展,將可能在新一輪的金融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影響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進程,進而弱化國家中心城市功能。
二、發展思路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解放思想,以建設國際化區域金融中心為目標,堅持科學發展,先行先試,牢固樹立科學的金融產業觀,堅定不移地實施“金融強市”戰略,把金融產業作為廣州的戰略性產業、先導性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龍頭產業加快發展,按照“發展是金融第一要務,穩定是金融第一責任”的原則和堅持“現代化、多樣化、差異化、國際化”的發展方向,積極探索金融發展方式轉變的新途徑、新舉措,積極參與構建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為廣州“率先加快轉型升級,建設幸福廣州”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發展思路
按照“1348”的發展思路,全力加快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即緊緊圍繞建設區域金融中心這一國家戰略層面的總體目標,全力發展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三大市場交易平臺,著力建設廣州國際金融城、廣州民間金融街、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四大金融功能區,大力實施企業上市“雙百工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工程、產業金融發展工程、民生金融服務工程、金融生態環境優化工程、金融人才建設工程、金融文化提升工程和金融合作深化工程,全面提升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競爭力、集聚力、輻射力、影響力和軟實力。
(三)發展目標
1.總體目標
到2015年,金融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8%以上,打造1-2個跨區域的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市場交易平臺,發展10家以上綜合實力位居同行業前列的金融機構,培育150-200家上市公司,匯聚一批具有國際視野和創新精神的金融高層次人才,鞏固提升區域金融管理營運中心、銀行保險中心、金融教育資訊中心、支付結算中心功能,充分發揮以廣州為中心的珠三角地區實體產業強大、現貨市場發達、企業和居民財富集中的優勢,加大金融改革創新力度,提升金融服務功能,初步形成并加快發展區域財富管理中心、股權投資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商品期貨交易中心,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建設,努力提高金融創新和服務水平,基本建成與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地位相適應的區域金融中心。
2.行業目標
——銀行業
到2015年,支持培育4家以上業務規模及綜合實力居同行業前列的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超過110家,其中銀行業法人金融機構超過15家。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超過3.8萬億元,貸款余額超過2.5萬億元,資產總額超過6萬億元,不良貸款率低于1%。銀行業在國內大城市的領先地位進一步增強。
——證券期貨業
到2015年,培育發展6家以上市場規模與競爭力均居同行業前列的證券基金期貨業法人金融機構,直接融資比重達到30%,上市公司數量達到150-200家,資本市場在優化配置資源、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的功能作用進一步增強。
——保險業
到2015年,保險業金融機構超過85家,保險業法人金融機構超過3家,保險深度超過4%,保險密度達到5000元/人。
——其他金融業
到2015年,小額貸款公司達到80家以上。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穩定健康發展。風險投資、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超過300家,管理資金超過1000億元。培育發展在全國同行業居領先地位的汽車金融公司等專業金融機構。各類金融機構齊備,金融組織體系進一步完善。產權市場交易規模保持在國內前列,年交易規模達4000億元以上,大宗商品交易交投活躍,交易品種達10個以上,形成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廣州價格”指數。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金融組織體系建設,實現金融機構跨越式發展
加快推進金融組織體系建設,提升法人金融機構尤其是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整體實力與核心競爭力,加快培育在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力的金融控股集團,創新設立一批新型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加快發展,培育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打造國家中心城市金融品牌。
1.推動法人金融機構做大做強
打造一批實力雄厚、具有全國乃至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法人金融機構,成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骨干力量和形象品牌。進一步深化市屬金融機構改革,推動廣州銀行、廣州農村商業銀行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大幅增加資本金,增強資本實力,大力引進國內外高端金融人才,建立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合理進行網點布局和業務拓展,統籌城鄉發展,增強輻射能力及范圍,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及盈利能力,促進其公開發行上市,打造實力雄厚、品牌卓越、行業領先的銀行機構。推動廣州證券、萬聯證券通過增資擴股、上市融資、發行金融債券、兼并重組、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增強資本實力和綜合競爭力,大力發展投資銀行業務,加大對企業上市的培育力度,加強與香港證券機構交流與合作,打造強大的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推動大業信托加快業務發展,積極推進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重組工作,加快信托產品創新,積極開發人民幣信托產品,拓寬信托融資來源,集中資源做大信托主業。營造良好環境,支持廣發銀行、廣發證券開展綜合經營,為市場提供“差異化、個性化、高端化”的金融產品,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形成規模效益和龍頭帶動效應。做大做強華泰長城期貨、廣發期貨等期貨公司,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組織框架,培養一批全國領先的期貨公司。推動廣汽匯理汽車金融公司、眾誠汽車保險公司、珠江人壽保險公司強化管理,完善經營機制,開展金融創新,為汽車制造企業、經銷商和終端消費者提供高品質和專業化的汽車金融保險服務,打造具有全國影響力的汽車金融保險企業。
發揮廣州實體產業實力雄厚、大型企業集團眾多的基礎及優勢,積極設立、引進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加快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和融資租賃公司,重點發展技術設備租賃、汽車租賃等業務,滿足廣大企業購置技術設備、促進產業技術升級的需求。積極爭取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科技發展銀行、航運保險公司等機構,加快發展第三方支付公司和個人本外幣兌換機構,為實體產業發展提供形式多樣、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務。爭取設立健康險、養老險、責任險等專業性保險機構,鼓勵發展相互制、合作制、專業自保等新型保險企業,支持保險機構在穗設立資產管理中心、研發中心、后援服務中心、數據處理中心等。制定落實扶持政策,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吸引一批中外資法人金融機構進駐廣州,引導運營決策總部在廣州、注冊地在外的法人金融機構回遷。
加快發展金融控股集團,積極向國家爭取開展地方金融控股集團試點,鼓勵支持現有法人金融機構以及省市大型企業集團依托主業,以資本為紐帶開展兼并收購,開展綜合性、多元化經營,逐步發展成為以金融產業為核心、多種金融業態并存的金融控股集團。
2.支持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加快發展
支持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保險公司等在穗金融機構地區總部強化管理,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完善內部控制和風險防范機制,推進業務整合與流程再造,轉變業務發展模式和盈利模式,培育金融服務品牌。加大力度吸引境內外金融機構在穗設立地區總部,逐步壯大金融組織體系,加快業務發展,擴大廣州金融業的規模。支持金融機構地區總部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增強市場活力。支持在穗金融機構地區總部達到內控有效、風險管理水平高、資產質量優良、盈利能力強、綜合排名在其系統內位居前列的目標。
3.積極發展農村及社區金融機構
積極參與國家和省開展的農村及社區金融機構試點,加強引導發動和政策扶持,強化監督管理,加快設立、發展、壯大一批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成為經營管理規范、資產質量優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良好的“三農”金融服務機構。支持民營企業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支持中外資銀行在廣州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按照中國銀監會的相關規定,探索將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改制設立為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支持小額貸款公司和村鎮銀行加強制度建設,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水平,與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加強合作,為“三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在增城市等區(縣級市)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示范村、鎮,在有條件的涉農區(縣級市)探索設立服務“三農”的農戶資金互助組織,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探索建立村鎮保險公司。
4.培育發展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規范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成立融資擔保機構協會,建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系統,健全融資性擔保監管體系。支持民間資本積極參與融資擔保行業發展,支持外資參與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托各類專業市場、產業園區、行業協會促進融資性擔保機構專業化經營與業務創新,提高對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服務功能。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推動開展再擔保業務,改善和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
加快發展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大力發展保險經紀、保險代理、保險公估等專業中介機構,壯大保險中介市場體系。建立并完善保險中介市場退出標準和機制。規范發展銀行、郵政、車行、汽修廠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引進具有較強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國際保險中介機構。支持總部在廣州的保險中介機構在國內外上市。規范發展證券、期貨、財富管理等投資咨詢服務機構。積極培育具有市場公信力和影響力的信用評級機構,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資訊信息服務機構。扶持發展會計、審計、律師、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為金融業發展做好配套服務。規范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的執業行為,提高專業化水平和服務能力,形成功能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為廣州金融業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二)創新金融市場交易平臺,提升金融配置資源能力
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穗設立全國性金融市場交易平臺,提升金融資源配置能力,強化區域金融中心的輻射力和影響力,形成廣州金融業發展新優勢、新動力。
1.創新建設廣州股權交易中心
借鑒國內外場外交易市場運行和管理經驗,推動產業、科技與金融資本融合,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打造成為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中小微企業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平臺,成為國內外一流的股權交易平臺。一是重點圍繞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壯大的需要,完善交易規則和監管辦法,在市場組織、產品設計、機制建設等多方面進行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提供優質高效的融資服務;二是加快市場推廣,定期發布交易信息,擴大市場影響,增加掛牌企業數量、做大交易規模,做出特色;三是培育上市企業資源,促進掛牌企業規范治理,完善轉板機制。
2.規范建設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
根據國家、省低碳發展和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要求,按照“總體規劃、分階段實施”的思路,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業務規則,建設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監管機制,圍繞節能減排,從基礎產品、現貨交易起步,逐步推進基于強制減排的配額交易和自愿減排交易,遠期發展現貨、期貨相結合的多品種交易,形成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節能減碳約束性指標完成和產業結構調整的市場機制,在培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主體、開發碳金融產品、構建碳金融市場運行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推動低碳經濟發展。將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建設成為服務全省和全國的交易平臺。
3.提升產權交易市場綜合服務平臺功能
支持在穗產權交易機構擴充交易品種,創新業務,做大做強,提升服務功能。做大股權、物權、債權交易,創新農林產權、環境資源、物流信息等交易品種,加快推進各類國有資產、司法機關處置的訴訟資產和公共資源進場交易。探索利用房屋交易中心或產權交易機構整合轉讓舊廠房等房屋資源,進一步擴大社會投資規模。加強與相關城市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區統一規范、服務高效的產權交易共同市場。推進廣州交易所集團國際合作進程,將廣州產權交易市場建設成為具有核心競爭力和重要影響力的金融市場平臺。
4.繼續爭取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
充分依托廣州及珠三角地區成品油、鋼鐵、塑料、煤炭、糧食、木材等大宗商品現貨市場發達的有利條件以及毗鄰港澳臺、影響華南、輻射東南亞的良好區位優勢,做大貴金屬、石油等大宗商品現貨市場規模,通過電子商務、電子支付、電子交易等方式進一步拓展現貨市場功能,增強對大宗商品的定價權和話語權。推動粵港聯合積極爭取國家支持,在南沙新區以創新方式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提升廣州國際商貿中心的核心競爭力,增強我國經濟定價權、話語權,服務國家戰略。積極支持廣州商品交易所等大宗商品市場與期貨交易所加強合作,探索建立商品市場的場外市場。引導實體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提高產業投資者的入市比重,增強期貨市場服務產業經濟的功能。
5.繼續爭取廣州高新技術園區列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園區
依托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經濟實力居全國前列、高新技術企業眾多的優勢,組織園區、券商等機構加強對企業的宣傳發動,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完善支持政策,推動更多企業做好到代辦系統掛牌試點的準備工作。繼續爭取國家支持將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列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園區,為非上市股份企業提供股份流通轉讓平臺,推動更多企業做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的準備工作,促進企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經營管理,為下一步到創業板、中小板、主板等更高層次資本市場上市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6.探索設立新型金融交易平臺
加快設立廣州金融資產交易所,發展區域金融資產交易市場,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貸款和信托資產出售轉讓、銀團貸款分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增強信貸、信托等金融資產的流動性,形成更加市場化的金融風險分擔機制;探索設立票據交易中心(所),打造現代化商業票據流通平臺,建立區域票據業務信息系統,促進票據市場信息共享,開展區域票據市場電子化建設試點,辦理電子商業匯票再貼現業務;探索研究利用外匯交易中心廣州分中心開展外匯期權期貨交易,爭取成立廣州區域外匯交易清算所,提高外匯交易清算效率,降低外匯交易信用風險和清算風險;探索設立廣州保險交易所,在創新發展保險電子商務的基礎上,研究發展保單轉讓業務,探索試點保險資產證券化。
(三)科學布局建設金融功能區,打造金融發展重大平臺
合理規劃金融產業空間布局,優化提升沿江路、東風路、環市、天河北商圈和珠江新城金融聚集輻射功能,著力建設廣州國際金融城、廣州民間金融街、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
1.高標準建設廣州國際金融城
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加快推進廣州國際金融城開發建設,構建高規格的開發建設領導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充分研究金融機構需求,突出金融功能特色,科學規劃設計金融城;探索成立開發主體或依托現有主體,對廣州國際金融城進行統一、專業化的開發建設;進一步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綜合配套設施建設,改善周邊環境;加快土地收儲整理,為土地出讓創造條件;出臺吸引金融機構進駐金融城的扶持政策,積極做好全球性招商引資,引導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國內外各類金融機構總部和地區總部、金融中介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上市公司及大型企業集團等進駐發展,將廣州國際金融城打造成為華南區域金融總部聚集地、金融交易平臺中心、華南金融文化高地、金融相關服務機構聚集地、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基地,建成國內一流、輻射亞太的金融功能區。
2.加快建設廣州民間金融街
突出廣州“千年商都”的歷史底蘊與嶺南特色的建筑風格,結合民間金融業態特征,在越秀區長堤大馬路建設集資金借貸、財富管理、支付結算、信息發布為一體的民間金融服務一條街。聚集一批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機構、典當行和各類金融機構個人業務及中小微企業業務專營部門,打造民間金融品牌。建設電子信息系統,定期發布民間金融交易信息,不斷完善廣州民間金融利率、費率形成機制,促進民間融資陽光化、規范化發展。
3.加快建設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
加快建設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重點發展科技金融,以廣州股權交易中心為核心,集聚一批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建立科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充分發揮政府基金的引導、示范作用,吸引各類創業、風險與股權投資機構聚集發展,推動金融與科技創新融合,加快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步伐,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支持高新技術產業跨越發展。利用國家外包基地城市的政策優勢,積極引進金融服務外包企業,加快發展金融資產管理、信息管理等中高端金融后援服務。大力發展金融電子設備制造,支持廣電運通、御銀科技加快發展。建立金融創新激勵機制,活躍金融創新氛圍,爭取設立科技發展銀行,探索開展科技保險、科技銀行等創新業務,完善自主創新金融服務體系,充分借鑒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經驗,探索在廣州中新知識城開展金融創新綜合試驗。將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建設成高新技術企業上市重點培育區和股權投資基地,成為我市科技金融的創新基地。
4.創新建設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
依托南沙新區的政策、區位和產業優勢,重點發展國際金融和航運金融、科技金融等特色金融業,營造法制化、國際化的金融發展環境,將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建設成為粵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區、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核心區、航運金融試驗區。進一步爭取國家賦予南沙新區更多金融先行先試政策,支持降低港澳資金融機構進入南沙新區的門檻,鼓勵和支持南沙企業在港澳金融市場上進行跨境貸款和發行人民幣債券,爭取開展金融業綜合經營、外匯管理、離岸金融、外商股權投資等創新試點。加快完善金融市場和組織體系,吸引港澳和國際大型金融機構在南沙新區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和高端后援服務基地,爭取國家支持粵港共建廣州期貨交易所,爭取設立航運保險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加快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農戶資金互助社等機構,支持廣州航運交易所、廣東貴金屬交易中心等市場交易平臺做優做強。加強組織和政策保障,支持南沙新區組建專門的金融工作管理機構,提高領導干部金融意識,出臺金融扶持政策,引導高端金融人才和金融資源加快向南沙新區集聚。
(四)全面加強金融服務,助推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大力發展產業金融,加大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產業結構升級的金融支持力度,建立銀行業考評評價機制,鼓勵銀行機構綜合利用銀團貸款、并購貸款等多種方式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導保險資金參與我市城市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參與大中型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以建立現代產業體系、推動企業直接融資、提升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農村金融發展為重點,提供綜合、多樣和高效的金融服務,將廣州打造成為珠三角乃至華南地區產業金融創新核心基地,形成經濟金融協調發展新格局。
1.大力發展科技金融
出臺科技金融試點專項政策,健全以信貸、風險投資、保險為主要支撐的科技金融創新服務體系。創新科技企業融資服務,推動廣發銀行、廣州銀行、廣州農商銀行等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積極爭取設立科技發展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股本權益、債券、商業票據等建立完善各種類型的場外交易市場,進一步完善風險投資退出機制,引導社會資本發起、參與設立創業投資機構,重點投資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初創期與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科技企業上市發展。開展政府引導、財政支持、市場運作的科技保險試點,推進信用保險及貿易融資試點,為科技企業技術創新活動分散風險和提供保障。積極構建科技企業信用增強體系,支持金融機構依托高新技術園區整合資金、項目、信息資源,搭建科技企業融資綜合服務平臺。
2.做大做強汽車金融
支持市屬汽車金融公司、汽車保險公司加快發展,推動汽車行業與金融保險行業加速融合,實現汽車企業與汽車金融保險企業的資源共享、渠道互通,拓展汽車產業鏈條,拓寬汽車產業利潤渠道,進一步提升廣州汽車產業的綜合競爭力和品牌價值。支持汽車金融公司通過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研究通過汽車消費貸款貼息等方式促進汽車金融業務加快發展,為汽車金融公司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機動車抵押登記業務提供支持。支持汽車保險公司依托廣州汽車企業遍布全國的銷售、服務網絡優勢,提供跨區域事故施救、查勘定損理賠服務;支持汽車保險公司與汽車企業及政府交通、衛生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建立汽車企業風險評估體系及汽車保險風險數據庫,為汽車制造、運輸、銷售及售后提供各類系統的風險管控服務。
3.積極發展商貿金融
大力開展金融創新,鞏固和提升我市作為千年商都的地位。積極支持銀保合作,大力推廣供應鏈金融、商圈融資等金融創新產品或服務,在資信調查、商賬追收、貿易融資、風險管理等環節為商貿企業提供金融保險支持。大力支持金融機構設立境外網點和拓展境外業務,為企業“走出去”提供融資增信等服務,綜合運用貿易融資、信用保險、對外擔保等方式,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
4.積極發展航運金融
以港口、航空、鐵路和公路運輸樞紐為依托,引導金融機構大力開展保理、信用證、海上險、貨物險等各類航運金融業務。發揮我市港口和造船業優勢,探索在南沙、黃埔設立航運金融功能區,積極推進廣州航運交易所市場化運作,加快形成航運金融服務功能,引導和帶動各類航運金融要素聚集,積極爭取設立船舶金融租賃、海上保險公司等航運金融機構,培養、引進一批航運金融專業人才,完善航運金融服務體系。積極推動航運、港口類企業改制上市,探索設立航運產業基金、船舶產業基金,支持港口企業、航運企業加快發展。
5.積極發展農村金融
支持農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拓展支農服務領域,引導郵政儲蓄銀行擴大涉農業務范圍,發展村鎮銀行、農戶資金合作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組織以及以支農金融業務為主的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形成覆蓋面更廣、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引導金融機構增加涉農信貸投放,支持小額信用貸款、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金融業務創新,支持農業合作社、外來工創業和農村消費性融資需求。支持農業企業發行農業題材集合票據,推動農業龍頭企業上市發展。促進農地、農宅、林權等農村產權流通,大力發展林權抵押、海域使用權證書抵押、大型農機具等抵押貸款,探索開展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建立、完善市場化運作的農村、林業產權交易平臺,為資本要素與農業生產要素的有效對接提供通道,實現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集約化經營。積極發展農村住房保險、水稻保險、能繁母豬保險等“三農”保險業務,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和巨災保險分散機制,支持商業保險公司發揮專業優勢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強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設立征信中心,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試點;完善農村金融基礎設施,支持金融機構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加快建設農村支付體系建設,設立小額取現點,逐步建立起城鄉統一支付結算網絡。加強農村金融風險防范,維護農村金融安全與穩定。構建農村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示范鎮(村), 制訂相關標準,在試點鎮建設農村金融綜合服務聚集區,引導一批金融機構“三農”服務網點、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等各類農村金融機構集聚發展。在試點村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站,集中開展各類金融服務及相關配套服務。
6.大力發展民生金融
推進建立和完善社區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商業銀行進社區設立網點及鋪設自助設備,依托銀聯鋪設多媒體自主終端進社區,統一社區金融服務標識,進一步提升社區金融服務水平。試點推進金融服務一卡通實現一卡多用,建立綜合信息支付服務平臺,探索設立社區銀行及引導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制為社區銀行,支持汽車金融公司、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經營機構等金融機構為社區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推動保險公司開展社區服務門店建設,為社區消費者提供咨詢、保全、理賠、投訴等保險服務。研究開展電梯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火災公眾責任強制保險、環境污染強制責任險、醫療責任保險、承運人責任保險等試點,探索異地務工人員保險,大力發展出租屋綜合保險、治安綜合保險,提高社區管理和社會治理水平。推動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等試點工作,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居民補充養老保險,大力推動健康保險發展,引導保險業參與醫療衛生事業改革。拓寬保障性住房融資渠道,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開發保障性住房信貸產品,探索利用保險資金、社保基金及其他金融工具投資保障性住房。
7.穩健發展房地產金融
探索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爭取對設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給予稅收減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積極鼓勵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通過股票市場融資,規范房地產企業的經營管理。培育和完善房地產債券市場,鼓勵符合條件的房地產企業通過發行債券進行融資,降低債券融資成本。做好保障房建設的金融服務,引導商業銀行給予中長期貸款支持,引導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積極參與,利用資本市場籌集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通過設立房地產信托基金、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
8.探索發展碳金融
積極支持低碳城市建設,引導商業銀行加大對節能減排企業及項目、環境整治與保護工程的信貸投放力度;支持風電、核電、節能環保等企業上市及發行債券,支持設立能源產業投資基金以及以低碳領域為投資重點的股權投資基金;加快建設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探索建立區域性森林碳匯交易平臺,打造我國碳(匯)交易的“廣州價格”;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等綠色保險試點,將保險納入珠江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治機制。
9.積極發展消費金融
構建和完善消費信貸服務體系,積極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于擴大消費的信貸政策措施,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消費信貸產品創新,積極發展各類消費金融業務,推進住房、家電、教育、旅游等信貸消費。爭取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培育新的信貸增長點,支持居民擴大消費需求。大力發展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為居民消費信貸提供風險保障。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財富管理業務創新,推動理財產品多樣化。
10.加快發展新興金融。加快發展第三方支付產業,以產業鏈整合和支付創新為突破口,培育第三方支付龍頭企業。順應搜索引擎、大數據、社交網絡和云計算快速發展,互聯網與金融緊密結合的趨勢,支持發展移動金融等互聯網金融,促進經濟增長,減少交易成本。
(五)積極利用和發展資本市場,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積極推動企業上市“雙百工程”,加快發展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市場,打造股權投資中心,推動資本市場在促進科技創新、發展方式轉變等方面實現新的飛躍。
1.大力開展企業上市“雙百工程”
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科技創新,推動產業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方面的功能作用,按照“做強一批、上市一批、申報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的思路,大力推進企業上市“雙百工程”,打造證券市場“廣州板塊”。強化政府服務和推動力度,在市企業上市發展工作協調小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協調工作機制,構建企業上市“綠色通道”,研究出臺扶持企業上市的相關政策,成立企業上市發展聯誼會,發動社會力量共同營造企業上市的良好環境;加大企業的培育力度,全面摸查擬上市企業資源,全力發動企業開展股改工作,完善擬上市企業資源庫,增強企業上市的可持續性;鼓勵上市公司開展資本運作,進行跨地區、跨行業的收購兼并、資產重組,實現上市資源的優化整合;著力培育一批戰略性主導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龍頭上市公司;加快國有企業上市步伐,積極鼓勵資質優良的國有企業通過并購、上市等多種資本運作方式做大做強,推動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加快整體上市;鼓勵上市公司充分利用配股、增發、可轉換債券等方式再融資,鼓勵上市公司股東將優質資產與核心業務注入上市公司,提高資產證券化率和資本運作水平。
2.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市場
積極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范發展的暫行辦法》等政策,進一步優化服務,完善股權投資機構登記管理機制和加大獎勵力度,吸引各類股權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在穗設立股權投資機構;支持科技金融發展,搭建股權投資機構與高新技術企業、中小企業的對接平臺;鼓勵設立投資戰略性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的股權投資機構,加大對戰略性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的投資;在有條件的金融集聚區、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立股權投資基地,發揮聚集效應;成立股權投資協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加強股權投資機構的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引導股權投資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積極爭取國家有關政策試點,全力推進區域性股權投資中心建設。
3.加快發展債券市場
積極推動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要求的項目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籌集建設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發行集合票據、集合債券和集合信托產品,支持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法人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次級債、混合資本債、金融債,支持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探索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和市政債券。推進利用“區域集優債務融資”方式為中小企業、國有企業籌集發展資金。支持債券發行主體、發行機制及交易模式的創新,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
(六)加強金融人才培養,打造金融人力資源高地
以建設金融教育資訊中心為目標,充分利用廣州教育資源優勢,完善金融人才培養體系,優化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吸引金融高端人才聚集,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1.引進培養一批金融領軍人才
加強區域金融中心人才發展的理論研究,開展金融人才供需動態及使用狀況的專項調查,構筑金融人才隊伍建設基礎。以金融領軍人才和高端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打造和提升留交會、金交會等金融人才引進平臺。成立金融家俱樂部,建設金融人才網絡社區,并以此為基礎推動建立金融人才信息庫。造就一支以優秀金融企業家為代表的金融領軍人才和職業經理人隊伍以及以高層次、復合型人才為核心的金融專業人才隊伍。
2.大力提升金融從業人員素質
發揮區域金融教育中心優勢,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人才培育體系。支持國家金融監管機構、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在廣州設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訓機構。設立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聚集國內外金融高端智力資源,打造全國一流的金融高端研究機構。支持校企共建金融培訓基地,支持金融機構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進國際著名的金融教育培訓和認證機構在廣州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為本地人才獲取執業資格創造便利條件。探索組建廣州金融業協會,發揮行業協會在促進金融人才合作與交流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本地各金融同業協會之間以及與港澳臺金融同業協會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區域金融人才交流合作機制與合作平臺。
3.營造良好的金融人才發展環境
優化金融人才激勵機制。完善金融人才激勵政策,對高端金融人才落戶、科研、創業等給予政策支持。完善以企業為主體的金融人才業績激勵機制,健全高端金融人才長效激勵機制。組織評選廣州優秀金融家活動,表彰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杰出人才。設立金融科研成果產業化平臺,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金融生產力。發揮人才中介機構在金融人力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培育金融人才專業市場,實現金融人才優化配置。繼續將金融機構中高層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納入廣州市人才培養規劃,為金融人才赴國(境)外培訓提供便利。
(七)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提高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
加快征信體系建設,優化金融信用環境,加強金融法制建設,營造金融文化氛圍,建設金融安全區,不斷提高金融可持續發展能力。
1.優化金融信用環境
加快構建以政務誠信為先導、信用法規制度為保障、覆蓋全市的征信系統為主體、誠信文化宣傳教育為支撐的社會信用體系基本框架與運行機制,突出抓好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和個人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動建立企業貸款風險預警系統,探索建立個人貸款風險預警系統,改進信用信息查詢服務,形成信用信息征集和利用的長效機制。依托市政府機關網絡信息中心建立全市非銀行信息統一征信平臺,推動非銀行信息和銀行信息的對接共享。建立健全信用法規體系,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和披露制度,健全失信懲戒機制和守信受益機制,提高信用行業監管水平。搭建金融機構、征信機構與企業的交流平臺,提高信用服務水平。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誠信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金融和征信知識,增強市民群眾懂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觀念和意識,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環境。創建中小企業信用園區,在農村地區建設征信中心,開展信用鎮(鄉)村戶試點,積極探索開展信用社區活動。
2.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環境
全面加強金融文化建設,塑造具有時代特征和行業特色的金融人文精神,提升金融文化軟實力。辦好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突出交易和博覽特色,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金融會展和論壇品牌,成為金融改革成果展示會、金融產品交易會、金融設備展銷會、金融產業對接會、金融人才招聘會、金融學術交流會、金融知識宣傳會和區域合作交流會。推進廣東金融博物館建設工作,打造廣州金融界的交流平臺和精神家園。探索創建珠江金融評論(電子報),建立健全新聞媒體及網絡輿情引導機制,營造有利于金融業發展的輿論環境,組織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金融在現代經濟發展中的核心作用,普及金融知識。組織舉辦珠江金融系列論壇,為政府部門、金融業界和金融學界提供一個共商全國乃至國際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的高層次對話平臺,促進和深化金融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擴大提升廣州金融業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依托金融網點集聚區建設若干個具有歷史文化特色的金融服務街區,廣泛開展金融文化、金融理財、金融服務等宣傳活動,并為企業、居民提供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務。探索成立廣州金融書店,普及金融知識。探索成立廣州金融文化產業公司,以市場化方式統籌推動廣州金融文化建設。
3.優化金融法制環境
探索推動地方金融立法,營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環境。加快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加強金融債權保護,建立司法部門和政府職能部門、金融監管部門的債務人財產協查機制,加大金融案件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廣州地區金融同業黑名單共享信息庫以及聯合制裁逃廢債行為的制度,遏制逃廢金融企業債務行為,維護金融企業權益。充分發揮廣州金融仲裁院的作用,大力推廣金融仲裁,形成高效、國際化的金融爭議解決機制。支持法院成立金融審判庭,專門從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金融商事案件的審理工作。推廣簡易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支持設立金融案件專項執行小組,提高執行效率。
4.建設南方支付結算中心
做好現代化支付系統的推廣和應用工作,建設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區域支付清算平臺,形成集多種支付工具、多種交易方式和多種支付渠道于一體的綜合支付服務網絡。完善3A支付網的個人支付和理財服務功能,打造具有國內領先水平的跨行電子支付平臺和金融超市。支持和推動電子票據和票據影像業務的發展,積極推廣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鼓勵和規范銀行卡創新,通過業務創新擴大銀行卡使用范圍,加快金融IC卡推廣應用步伐。支持廣電運通、御銀科技等金融電子設備制造企業加快發展。改善電子支付環境,積極推廣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業務,做好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的推廣應用,積極穩妥發展第三方支付業務,為企業和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環境。加強農村支付環境建設,擴大支付清算網絡系統在農村金融機構鄉鎮網點的覆蓋,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村支付服務發展模式。
5.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建立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與金融監管部門之間的聯席工作會議制度,加強金融風險預警,切實做好對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監測、分析、評估、防范和化解工作,確保金融安全和穩定。充分發揮廣州市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的作用,不斷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應對演習及培訓,確保全市金融業穩定健康運行。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建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非現場和現場監管,協助其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對重點業務領域的風險監控,增強運營風險控制和防范能力。嚴厲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和企業提高金融安全意識。
6.加強金融信息化建設
大力支持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完善行業監管信息系統,提升行業監管能力。支持國家金融監管部門和全國性金融機構在廣州建設信息化平臺、信息服務中心和數據備份中心,支持金融機構提升信息化水平,完善金融信息系統安全保障體系。以建設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為契機,加快推進中國國際金融信息大廈項目開發建設,打造“全球化、實時化、高端化”的南方國際金融資訊中心,全面采集金融、財經、產業等信息,形成金融市場的“廣州價格”。加強金融信息網絡、金融信息技術、金融信息法規環境建設,實現金融電子化、網絡化和國際化。
(八)深化區域金融合作,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發揮廣州作為南方門戶城市的區位優勢,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以廣佛金融同城化、廣佛肇金融一體化為重點推進珠三角金融合作,深化穗港澳臺金融合作,積極承接國際金融產業轉移,促進境內外金融機構、金融人才在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參與國際分工與合作,不斷增強區域金融中心對高端金融資源的聚集力和輻射力,以區域金融一體化促進區域經濟一體化。
1.加快推進區域金融一體化
推動珠三角地區金融服務同城化。加快推進廣佛金融服務同城化,促進廣佛肇金融協調發展,推動建立包括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金融行業協會在內的跨地市金融信息溝通、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等協作機制,促進珠三角金融服務一體化。引導在穗金融機構優化珠三角區域網點布局。支持在穗金融機構發展總部融資模式,擴大異地貸款、銀團貸款業務,為區域一體化進程中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結構升級提供資金支持。加大金融科技創新和管理創新力度,積極推進支付結算、征信服務和銀行卡網絡建設,打造以廣州為中心的跨區域、多層次、功能齊全、運營安全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深化泛珠三角區域金融合作。推動健全泛珠三角區域金融合作聯絡機制。鼓勵在穗金融機構跨省區實施市場化重組,推動區域金融組織體系整合。培育和發展跨地區銀團貸款市場,支持建立金融機構跨省區授信監測機制和信息通報機制,促進信貸資金實現跨地區安全、高效流動。
2.深化穗港澳金融合作
積極發揮廣州在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中的重要作用,推進穗港澳金融市場、機構及業務的合作與開放。積極推進人民幣跨境結算、跨境調撥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擴大穗港澳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充分利用香港人民幣離岸金融市場,探索開展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試點。建立健全服務于港澳資企業的跨境抵押和征信合作機制,支持香港金融機構在穗發展私人銀行業務,支持穗港、穗澳共建跨境電子支付系統,實現跨境小額支付一卡通。研究推進粵港共建廣州期貨交易所;支持廣州企業赴港上市和發行債券;爭取開展境內個人直接投資香港證券市場及其他資本項目擴大開放試點。支持穗港兩地保險機構共同為跨境出險的客戶提供查勘、救援、理賠等后續服務。
推進穗港澳金融機構互設。支持在穗金融機構在港澳設立分支機構及拓展業務。吸引港澳金融機構在穗設立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參股廣州金融機構以及參與設立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地方性機構,支持港資銀行駐穗分行設立異地支行;支持香港與內地證券公司在穗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合資證券投資咨詢公司、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鼓勵港澳保險代理公司在穗設立獨資公司或合資公司。加強金融后援服務建設的合作,積極承接港澳金融機構后臺業務向廣州轉移,打造面向國際市場的金融服務外包基地。鼓勵內地與港澳地區金融機構、風險投資機構在南沙新區、廣州南站地區提供各類融資服務和創新金融服務。
加強穗港澳金融智力合作,推進穗港澳金融人才交流培訓與從業資格互認工作;探索穗港共建金融培訓基地。加強穗港澳金融合作聯絡機制建設,支持三地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部門加強交流,合作舉辦三地金融論壇;支持三地金融監管部門聯手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區域金融穩定發展。
3.加強穗臺金融交流與合作
按照《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海峽兩岸金融監管合作備忘錄》的要求,積極推動穗臺金融合作。推動穗臺貿易人民幣結算,探索開展資本項下人民幣結算;爭取擴大人民幣與新臺幣雙向兌換在廣州的試點范圍。推動穗臺兩地金融機構互設分支機構,支持兩地金融機構在設備抵押融資、信貸擔保、風險投資、產業投資基金等領域加強合作,共同為在穗臺資企業提供金融服務。支持在穗臺資企業上市發展。支持兩地金融企業、金融監管部門、金融同業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促進兩地金融人才交流培訓。
4.推進國際金融交流與合作
以加快建設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為契機,促進廣州與東盟的金融交往,集聚跨境金融業務。進一步擴大跨境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引導金融機構逐步開展跨境投融資人民幣結算業務,鼓勵涉外機構和個人使用人民幣投資廣州境內項目,以及廣州企業以人民幣開展對外投資。爭取在廣州建立面向東南亞、南亞的人民幣外匯衍生品市場。
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跨國金融企業集團的交流與合作,使廣州成為我國開展國際金融合作交流的重要平臺。支持跨國公司在穗設立資金財務中心、結算中心、成本和利潤核算中心。加強與國際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訪,學習借鑒國際經驗,推進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規劃與建設。鼓勵金融要素市場、金融機構、金融教育研究機構等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作用,加強對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重大問題、重大項目的研究決策。進一步完善金融綜合監管協調服務機制,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的溝通配合,支持落實各項金融調控、金融穩定和金融監管政策。各區(縣級市)特別是重點的區(縣級市)要強化金融管理職能,加強機構建設,充實監管力量,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金融組織的監管和服務。各有關部門、區(縣級市)政府及金融機構按照規劃確定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分工,抓緊推進相關項目的組織實施,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積極發揮廣州市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作用,不斷提升、擴大專家隊伍,充分利用各類智力資源,為金融業重大政策、規劃獻計獻策,提供決策咨詢,提高政策制訂的戰略性、科學性、民主性。
(二)完善體制機制
建立符合市場化要求、適應金融改革創新需要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與省市政府之間靈活有效、監管到位、防范及時的監管協調服務機制,引導金融資源向廣州集聚。以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為借鑒,積極爭取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設立專門負責廣州業務的機構,更好地發揮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駐粵機構的橋梁作用,加強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聯系,爭取國家支持廣州享有與區域金融中心建設相適應的金融事權。
建立國家、省市與金融機構共同推進在廣州開展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的有效協同機制。構建部、省、市合作機制,積極落實國家賦予的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權,加快建設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力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需要、廣州有條件承擔的金融改革創新試點項目優先放在廣州試點,省權限范圍內開展的金融改革創新試點項目率先放在廣州試點。加快建立跨部門、跨行業的金融創新服務聯動機制,完善金融創新產業政策,形成金融創新的長效激勵機制。
充分發揮金融機構在創新方面的主體地位,支持金融機構在廣州設立營業管理部等專門機構,以及研發創新、財富管理等機構,為金融機構在業務規范、風險可控、有序競爭的前提下積極推進各類金融創新試點工作提供良好環境。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大力增強區域金融中心建設政策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把廣州建設成為國內最優金融扶持政策的中心城市之一。出臺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政策及實施細則,積極爭取省級財政支持,加大專項補貼力度,省市合力共建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在扶持金融機構做大做強、加快金融市場平臺建設、加快金融功能區建設、推動企業上市發展、加快發展股權投資市場、鼓勵金融創新、獎勵金融人才和優化金融生態環境等方面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并在規劃、國土、人才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引導更多金融機構和金融人才來穗發展。出臺高規格的《關于全面建設廣州區域金融中心的決定》。
(四)大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
建立“十二五”期間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重點項目庫,完善重點項目責任制和評估機制,對重點項目進行動態管理,定期對各單位開展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確保重點項目有計劃、按步驟地得到落實,不斷推動廣州金融業科學、可持續發展。
附件:廣州市金融業發展“十二五”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
名稱 | 主要內容 | 實施主體 | ||
一、做大做強金融機構 | 1 | 支持廣發銀行加快發展 | 支持廣發銀行在廣州國際金融城購地建設總部大廈,擴大業務規模,提高資產質量,打造成為綜合實力位居同行業前列、具有全國影響力的金融機構。 | 廣發銀行 |
2 | 支持廣發證券做強做大 | 支持廣發證券創新發展,利用資本市場開展兼并收購,壯大規模,發展成為國內龍頭上市證券公司。 | 廣發證券 | |
3 | 深化廣州銀行改革發展 | 引進戰略投資者及財務投資者,大幅增加資本金,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施跨區域經營在省內外設立更多分支機構,加快業務和產品創新,盡快實現上市,成為全國一流的城市商業銀行。 | 廣州銀行,市金融辦、財政局 | |
4 | 推動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做大做強 | 推動廣州農商行大幅增加資本金,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加快業務創新發展,啟動上市工作,適時引進戰略投資者,打造成為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 | 廣州農村商業銀行,市金融辦、財政局 | |
5 | 做強做大廣州證券、萬聯證券 | 增強資本實力,擴大業務規模,創造條件打造綜合性券商,成為我市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重要平臺。 | 廣州證券、萬聯證券、越秀集團、市國際控股集團,市金融辦 | |
6 | 加快大業信托發展和推動廣州國投完成重組 | 推動大業信托積極開展產品創新、業務創新和管理創新,穩步發展壯大。推動廣州國投完成重組。 | 廣州國際控股集團、越秀集團,市金融辦 | |
7 | 做大做強汽車金融公司、汽車保險公司 | 支持廣汽匯理汽車金融公司與眾誠保險公司發展成為國內領先的汽車金融保險機構。 | 廣汽集團,市金融辦 | |
8 | 培育發展金融控股集團 | 支持具備條件的金融機構、大型企業集團以資本為紐帶、以設立及整合各類金融機構為手段開展多元化綜合經營,逐步發展成為實力雄厚的地方金融控股集團。 | 市金融辦,相關金融企業及企業集團 | |
9 | 加快發展小額貸款公司 | 設立和發展更多小額貸款公司,支持創新產品,加大對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三農”的資金投放力度,促進區域特色產業發展。 | 市金融辦,各區(縣級市)政府 | |
10 | 加快發展村鎮銀行 | 支持中外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民間資本在廣州發起設立村鎮銀行,支持村鎮銀行與商業銀行加強合作,優勢互補,為“三農”、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供優質金融服務。 | 廣東銀監局,市金融辦 | |
11 | 探索設立小額再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 | 開展農戶資金合作互助社試點,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行業協會、農業龍頭企業設立一批農戶資金合作互助社,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 市金融辦、廣東銀監局 | |
12 | 規范發展融資性擔保機構 | 成立融資擔保協會,建立健全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體系,建設與完善融資性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系統,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資金,發展專業再擔保機構與再擔保業務。 | 市金融辦、經貿委、財政局 | |
13 | 繼續爭取設立科技發展銀行 | 爭取在廣州開發區設立科技發展銀行,為高新技術產業提供專業化的金融服務。 |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市金融辦 | |
14 | 爭取設立貨幣經紀公司 | 爭取設立若干貨幣經紀公司,開展外匯市場、貨幣市場、債券和衍生品市場交易業務,促進金融機構間資金融通和貨幣市場規范發展。 |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金融辦 | |
15 | 爭取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 引導銀行機構、大型零售企業集團合作在廣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開展個人消費貸款業務,擴大居民消費需求。 | 廣東銀監局,市金融辦,廣州銀行 | |
16 | 設立金融租賃公司及融資租賃公司 | 爭取設立金融租賃公司,發展一批同行業領先的融資租賃公司。圍繞推動產業結構升級與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積極發展航空、船舶、醫療等領域大型技術設備租賃及汽車租賃等業務。 | 廣東銀監局,市經貿委、金融辦,廣州農商行、廣發銀行、越秀集團 | |
17 | 積極爭取設立專業性保險公司 | 爭取設立信用保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航運保險公司等專業性保險機構。 | 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 | |
18 | 培育發展保險中介集團 | 充分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整合保險資源、創新保險分銷體系方面的作用,為企業、居民提供專業化的保險消費與保險理財服務。 | 廣東保監局,市金融辦 | |
二、創新建設金融市場交易平臺 | 19 | 加快發展廣州股權交易中心 | 按照“定位高、覆蓋廣、交易活”的思路建設廣州股權交易中心,成為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孵化器”和“蓄水池”。 | 廣州股權交易中心,市金融辦,廣州開發區管委會 |
20 | 加快建設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 | 設立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 廣州交易所集團,市金融辦、發改委 | |
21 | 發展壯大廣州交易所集團 | 建設廣州商品交易所,探索建設商品市場的場外市場。推動產權交易區域與國際合作,打造珠三角地區產權交易共同市場。 | 廣州交易所集團,市金融辦 | |
22 | 爭取恢復設立廣州期貨交易所 | 深化上市品種和體制機制研究,加強與國家、省有關部門以及香港方面溝通,爭取國家支持粵港共建廣州期貨交易所。 | 市金融辦,南沙開發區管委會 | |
23 | 爭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試點 | 做好申報試點基礎工作,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造,繼續爭取國家支持將廣州高新區列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擴大試點園區。 | 市金融辦,廣州高新區管委會 | |
24 | 加快發展廣州航運交易所 | 推動廣州航運交易所積極開展業務,引導各類航運金融要素聚集。 | 廣州港務局,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市金融辦 | |
25 | 培育發展大宗商品交易平臺 | 打造以廣東塑料交易所、廣州商品交易所、廣東省貴金屬電子交易所為龍頭的大宗商品電子交易平臺,探索開展大宗商品中遠期電子交易,形成“現貨+期貨”市場交易機制,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 廣東塑料交易所、廣州商品交易所、廣東省貴金屬電子交易所等,市金融辦、經貿委 | |
26 | 加快設立廣州金融資產交易所 | 加快設立廣州金融資產交易所,發展區域金融資產交易市場,開展貸款和信托資產出售轉讓、銀團貸款分銷、資產證券化等業務,增強信貸、信托等金融資產的流動性。 | 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監局 | |
27 | 積極探索設立廣州保險交易所 | 探索設立廣州保險交易所,在創新發展保險電子商務的基礎上,研究發展保單轉讓業務,探索試點保險資產證券化。 | 市金融辦、廣東保監局 | |
三、加快建設金融功能區 | 28 | 建設廣州國際金融城 | 成立相關實體機構,加快基礎設施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吸引金融機構及國家金融監管部門進駐,打造國內一流、輻射亞太的金融功能區。 | 市建委、金融辦、規劃局、土地開發中心,天河區政府 |
29 | 建設廣州民間金融街 | 在越秀區長堤大馬路建設集資金借貸、財富管理、支付結算、信息發布為一體的金融服務一條街。 | 越秀區政府,市金融辦 | |
30 | 建設廣州金融創新服務區 | 加強軟硬件設施建設,開展金融產品、業務創新,發展金融外包和后臺業務,打造高技術企業上市重點培育區、股權投資基地。 | 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市金融辦 | |
31 | 建設南沙現代金融服務區 | 打造粵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區、珠三角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區、航運金融試驗區。 | 南沙開發區管委會,市金融辦 | |
32 | 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示范村鎮 | 制訂相關標準,在試點鎮建設農村金融綜合服務聚集區和在試點村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站,集中開展各類金融服務及相關配套服務。 | 有關區(縣級市),市金融辦、農業局 | |
四、加快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 | 33 | 企業上市“雙百工程” | 建立擬上市企業資源庫,制定分階段扶持政策,成立企業上市聯誼會,著力培育中小企業、高技術企業上市發展。鼓勵上市公司通過收購兼并、資產重組,實現上市資源的優化整合。 | 市上市辦、經貿委、科信局,廣州高新區管委會 |
34 | 大力發展股權投資市場 | 成立股權投資協會,落實《關于促進廣州股權投資市場規范發展的暫行辦法》,發揮政府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作用,吸引股權投資機構聚集。 | 市金融辦 | |
35 | 加快發展債券市場 | 積極推動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券,支持上市公司發行公司債。 | 市金融辦,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 |
五、打造金融人才高地 | 36 | 設立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 | 設立廣州國際金融研究院,聚集國內外金融高端智力資源,打造全國一流的金融高端研究機構。 | 市金融辦 |
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 | 37 | 辦好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 | 舉辦中國(廣州)國際金融交易·博覽會,召開金融主題論壇,提高廣州金融在國內外的影響力。 | 省金融辦、市金融辦 |
38 | 建立廣州金融家俱樂部 | 成立廣州金融家俱樂部,為金融界人士提供交流溝通的平臺。 | 越秀集團,市金融辦 | |
39 | 建立嶺南金融博物館 | 支持設立嶺南金融博物館,宣傳展示金融業改革發展成果,弘揚“先行先試”、“敢為人先”的創新精神,營造良好的金融文化。 |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市金融辦 | |
40 | 建設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 | 推進新華社金融信息平臺南方總部及中國國際金融信息大廈項目建設,收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權威金融資訊。 | 新華社廣東分社,市發改委、金融辦 | |
41 | 舉辦珠江金融論壇 | 組織召開珠江金融論壇,為政府部門、金融業界和金融學界提供一個共商全國乃至國際金融領域重大問題的高層次對話平臺。 | 市金融辦 | |
42 | 完善社區金融服務體系 | 通過銀行設立網點及鋪設自助終端等方式,提高社區金融服務質量和水平。 | 市金融辦,各區、縣級市政府 | |
43 | 完善金融政策法規體系 | 研究制定出臺支持金融人才、加快小額貸款公司發展、規范融資性擔保機構發展等金融專項政策措施。 | 市金融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