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國家部署建立多種創新載體,如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都是為了彌補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之間的斷層,促進實驗室技術向實際產品轉移轉化。文本力圖整合相關信息,希望帶給讀者一個整體概貌的認知 。
為了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國家鼓勵有實力的企業發起并建設國家級的創新中心,如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但是對于行外人來說,并不十分清楚這些機構的職責,很多人認為這是做研發的機構,其實不然,一般來說,創新中心是一個大型的公共服務平臺,主要功能是引進重大項目,培育產業集群,引進和培養高技術人才、引進資金、科技產業和資源共享等,需要發起機構具備強大資源整合能力和出資能力。
這些平臺是整合行業內創新資源的重要載體,是高成長型科技企業投資孵化的重要平臺,是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的重要力量。
2020年3月23日,科技部印發《關于推進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總體方案(暫行)》(國科發區〔2020〕70號),提出圍繞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總體布局,形成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分工明確,與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有機銜接、相互支撐的總體布局。
項目名稱 |
征集部門 |
主要方向 |
|
|
|
北京市產業創新中心 |
北京市經信局 |
|
|
|
|
|
|
|
|
|
|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
北京市發改委 |
|
|
|
|
北京市企業技術中心 |
北京市經信局 |
|
|
|
|
再來了解下北京市產業創新中心。
2020年8月6日,北京市經信局下發《關于請提供各區產業創新中心布局領域的通知》,要求各區研究提出本區產業創新中心重點布局領域。后期北京市經信局將與相關區共同論證,論證通過后的布局領域將作為今后創建產業創新中心的重要依據并采用“揭榜制”方式實施。
根據《北京市產業創新中心實施方案》,主要申報條件如下:
1、本市注冊的企業制法人單位。
2、企業制法人發起單位資金投入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全部組建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
2017年11月17日,科技部印發《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指引》(國科發創〔2017〕353號),提出“十三五”期間,布局建設20家左右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組建模式為依托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建設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各級政府參與和支持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一般以三年為建設周期。
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定位于實現從科學到技術的轉化,促進重大基礎研究成果產業化。中心以關鍵技術研發為核心使命,產學研協同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與產業化,為區域和產業發展提供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培育和發展提供創新服務,為支撐產業向中高端邁進、實現高質量發展發揮戰略引領作用。
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不直接從事市場化的產品生產和銷售,不與高校爭學術之名、不與企業爭產品之利。中心將研發作為產業、將技術作為產品,致力于源頭技術創新、實驗室成果中試熟化、應用技術開發升值,為中小企業群體提供技術支撐與科技服務,孵化衍生科技型企業,引領帶動重點產業和區域實現創新發展。
目前已建立兩個技術創新中心,1個正在籌備中:
|
|
|
|
|
|
|
|
|
|
|
|
|
|
|
|
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是國家科技部、國資委共同批準青島市與中車集團聯合建設的我國第一個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它是集政府、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多方力量共同構建的國際化、專業化創新平臺。
2016年9月,科技部和國資委批復同意中國中車集團 青島市共同建設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
2017年9月,國家高速列車青島技術創新中心作為事業法人實體正式注冊成立,標志著國內首個國家技術創新中心正式運行。
2018年1月,軌道交通系統集成實驗室、高速磁浮實驗中心等5個項目正式簽約入駐國家高速列車技術創新中心。首批項目的成功簽約入駐,標志著創新中心建設工作正式啟動。
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
2017年12月9日,北京市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成立,落戶位于亦莊的北汽新能源總部“中國藍谷”。根據規劃,創新中心將在2018年完成試驗試制平臺、科研服務平臺、孵化輔導平臺的基礎搭建,完成整車、電驅動、動力電池中試基地的建設;并將積極申報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
2018年1月11日,科技部回復北京市《關于懇請支持在京建設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的函》,原則同意《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方案》,正式獲批。
2018年3月1日,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在北京正式揭牌成立,同時建設推進會暨共建座談會在北京召開,并對國家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建設工作進行了研究和部署。
2016年4月12日,工信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四部委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制造業創新中心等5大工程實施指南的通知》。其中,《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指出,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積極性,在有條件、地方綜合實力較強的省市,鼓勵開展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
新中國成立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造業解決了“大”的問題,但“強”的問題仍十分突出,根子在創新能力不強上,突出表現為對外技術依存度高、關鍵核心技術受制于人、產業共性技術供給不足、創新成果產業化不暢等。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包括缺乏實現實驗室技術向產品技術轉移的創新平臺和中試系統,產業共性技術供給體系缺失,以及產業發展的基礎材料、基礎工藝、技術基礎較為薄弱等。實現制造業由大變強,是我國制造業面臨的全新歷史性任務。要應對這一挑戰,關鍵靠創新,難點也在創新。建設新型創新載體,構建全新的制造業創新生態網絡,是全面提升制造業持續競爭力的重要途徑。
面向制造業創新發展的重大需求,我們要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戰略部署和成功經驗,以創新中心建設為途徑,打通技術、組織、商業、資本之間的分割與壁壘,整合重組各類創新資源和主體,推動機制創新、模式創新和管理創新,構建能夠承擔從技術開發、轉移擴散到首次商業化的新型制造業創新平臺。這是我們面臨的一個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2017年7月12日,工信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印發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條件的通知》(工信廳科〔2017〕64號),對擬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制定了條件。
目前已建立多個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國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7年第52號)規定進行管理,具體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解釋執行。
辦法中明確,工程中心,是指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大戰略需求,以服務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為目標,組織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綜合實力的企業、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建設的研究開發實體。
-
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開發、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良好市場前景、處于國內領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國內一流水平的研究開發和技術集成能力及相應的人才隊伍; -
具有以市場為導向,將重大科技成果向規模生產轉化的工程化研究驗證環境和能力; -
具有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技術轉移和擴散,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形成良性循環的自我發展能力; -
具有對科技成果產業化能力,條件允許的還應具有工程設計、評估及建設的咨詢與服務能力; -
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勵、成果轉化激勵和知識產權管理等管理制度。
需要分清楚的是,科技部還有一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名字很容易混淆。
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發改委負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具有較強研究開發和綜合實力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建設的研究開發實體,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科技部負責)---國家科技部根據國情需要,統籌規劃,統一安排,作為國家研究開發條件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
關于北京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了解詳細內容請點擊:工程研究中心,含金量很足的產學研政策

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申報條,基本條件主要有:
-
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
-
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
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 1500 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 150 人;
-
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0萬元;有較好的技術積累,重視前沿技術開發,具有開展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
具有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資格兩年以上。
具備以上條件的企業都可以申報,具體辦理程序為國家啟動年度認定工作后,符合《管理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向各區發展改革委提交申報材料,由各區發展改革委初審后統一報送至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初評后,擇優向國家進行推薦,成功設立的企業國家將給予200萬左右的經費補助。
-
企業上一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2億元(建筑業不低于15億元)。 -
企業上一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不低于1000萬元。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于60人(軟件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不低于80人)。 -
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企業上一年度擁有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500萬元(軟件和專業技術服務業不低于300萬元、建筑業不低于1000萬元)。 -
企業重視知識產權工作,近三年內獲得的有效知識產權不少于10件(含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至少一種,其中制造業企業上一年度必須有發明專利申請)。
申請人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登錄北京市政府政務服務網或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網站,以告知承諾方式提出申請,按相關提示在網上提交申請材料。
認定通過后,自第二年起,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申請人報送運行評價材料,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對運行情況進行年度運行評價。
2019年1月2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綠色數據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建立健全綠色數據中心標準評價體系和能源資源監管體系,打造一批綠色數據中心先進典型,形成一批具有創新性的綠色技術產品、解決方案,培育一批專業第三方綠色服務機構。
主要申報條件為:
-
數據中心所有者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數據中心產權清晰,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近3年(含成立不足3年)無較大及以上安全、環保等事故,無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
具有清晰、完整的物理邊界,擁有獨立的供配電和符合《綠色高效制冷行動方案》(發改環資〔2019〕1054號)要求的制冷系統,且截至申報日已全系統正式運行持續1年以上;